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没有记错的话,这是我第二次看这本书了。
第一次看大概在初中吧,被朋友推荐,说是写得特别好,但是特别悲惨。但是我只记住了这本书写的是主角被老师强奸,很悲惨,语言文字很美。其他的什么印象也没有了。我开始回想,当初我真的看完这本书了吗?真的一点其他的情绪波动也没有了吗?很多人都说看这本书需要看一下缓一下,因为太压抑了,太悲伤了。那我以前看的时候呢,好像也是一口气看完的吧?以前没感受到压抑和悲伤,是因为太小了还看不懂,还是和现在的心情一样呢? 记不得了,记录一下这一次看的感受吧。
整本书在用极美、极华丽的语言来描写,描写强暴的过程、描写心理慢慢生病的过程等等。我一开始以为这只是一种文学的表现形式,就是用极美的语言表现极恶的东西,形成一种文学性的反差。但是看了大家们的书评之后,发现这么运用的确还有一层深意——利用了文学本身作喻。
书里的房思琪,是迷恋语言、迷恋文学的一个女生,因此她会对语文老师李国华产生“喜欢”和信任——因为他看了太多书,懂得太多文学,背得出整篇的《长恨歌》。这样的差距在书中是语文知识方面的差距,但在林奕含真正想表的意中是指权利的差距。 这本书想写的不仅限于一个男老师和一个女学生之间奸与被奸的故事,而是一整个社会的暴力。“我们家什么教育都有,唯独没有性教育。”“要这个做什么?教育是有需要才产生的不是吗。”“从此房思琪再也没提起过。”看到这一段的时候,我感觉到一种巨大的心寒与无力。不知道是不是就像余华所说的,社会发展得太快了,与社会中人们的思想之间拉开了一道巨大的鸿沟,而人们还在拼命追赶,制造出一种思想发展已经赶上了甚至超越了物质发展的虚假现象。我国对于性方面的现状很像这样。在教育方面,大多家长认为羞于启齿,这就不是应该让小孩知道的东西,到时间就会懂了。可是性是生物的本能,若不是有人用性施以暴力之事,有人进化成人了却还没丢掉身上那点丑陋的原始兽性,性怎么会变成一件羞于启齿的事情。这件事对于人类,就像红烧肉对于餐桌一样,你可以选择一辈子不吃,但不是一道你不能认识的菜。在个人角度上,有的人喊着我们要像国外一样啊,要开放啊,要自由啊;有的人又通过实际行动证明,女生有贞操比她有实质价值更重要。我不理解,一个能生生不息上下五千年的大国,难道在这方面的认识被囚禁在晚清的深宫里面了吗?正是这样的现状,孕育出了一场全社会的暴力。
房思琪在遭受强暴的时候,不说我被强奸了,而是跟朋友说,“我和他在一起了”。这是利用语言,改变了全部语意。于是朋友刘怡婷只能说“你好恶心”。房思琪为什么不敢说出口,因为全社会告诉她,你脏了你不干净了,你从某一种角度说来已经算死了。所以她错过了向好朋友求救的绝佳机会,她开始了长达五六年的,被强暴的生活。刘怡婷也错失了了解房思琪正在遭受苦难的机会,因此她从头至尾都不理解房思琪的选择和她的变化,直到房思琪疯了,知道刘看到了房思琪的日记。这不能怪她,这只能怪社会上默认的,性是禁忌之事。另一受害者郭晓奇在网上披露李国华的真实面貌的时候,不被相信、不被同情,同样得不到救援,因为“人对他者的痛苦是毫无想象力的”。一个有钱有势有才的男人、一个贤惠的妻子,外加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学生,在众多文学故事中,都是温馨家庭被小三插足的标准人设,所以谁去在乎真正的受害者呢。来自社会的暴力是凌迟,是看见一个字就仿佛被划一道口子。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的觉得是自己的错。”我无比感谢我某个开智的瞬间,让我自己拥有一种意识,那就是穿短裙的人无处不在,我多漂亮是我与生俱来的天赋,而在法治社会中,潜在的强奸者管好他的欲望是他的义务。我不反对学习一些防身小妙招,但是我坚决不认可哪天我选择裤装是因为怕被人盯上这样的教育套话。性教育,对女孩儿来说是必备的,因为若被强奸,身体会受到极大的损伤。对男孩儿来说也是必备的,因为你已经进化成人了,活在人类社会中,应当学会管理自己的原始欲望。
这次选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一次性读完这本书。读完后也没有我想象中那么难受。可能因为我把现实和情绪分得开了一点,被强暴的客观现实存在,我在字里行间短暂地心痛、惋惜。但是只有难受和悲伤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人做出改变,那这个现实就会一直存在。情绪解决不了问题,不如多学两招,不如把新闻标题从“某企女高管被老板强奸”改成“一名女子被男子强奸”。权利,不能转移到性上面,更不能因为强奸者有权就默认被侵权的人应当忍气吞声。为什么要说性自由啊,本质上是在呼唤平等啊。 虽然整本书都是悲伤基调,但是我想说,让我感到最为惋惜的是美丽、勇敢、坚强的伊纹姐姐。她温柔而强大,却是一边承受着家暴,一边给小朋友们做文学启蒙。她一边想追求自己的爱,一边又不忍心看到疯了的房思琪、走不出来的刘怡婷。这样的一个角色,很难说没有林奕含本人的映射。伊纹的那段话放在全书末尾,可以说是苦难的土壤里开出的一朵生生不息的花。它在摇曳,在告知所有的女生,要学会反抗,要好好生活,要替受害者享受世界,要带着这些痛苦去构筑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果然啊,苦难是文学的土壤。
但是,如果把苦难都文学化,会不会让大家失去了坦诚面对苦难的心态与能力?如果苦难都被描写成悲痛的美,那么什么东西充当丑,没有丑的话,还有美吗?
还有一个与我之前的想法相悖的,就是伊纹姐姐在最后跟刘怡婷说,“人间有一些痛苦,是不能和解的”。这确实让我开始思考,当“和解”变成一种口号,我们真的知道了达到“和解”这一境界需要付出什么努力了吗?真的知道了”和解“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了吗?确实,有一些东西是需要接受的,但是或许并不等同于需要”和解“呢?和解代表着,你已经不再对那件事情抱有什么情绪,你可以平和地对待它,说得更多一点,就是你已经觉得这件事的发生是没关系的了。在父母因为情感不合而离婚这种事情上,可以和解,因为这件事确实与孩子无关,孩子左右不了什么,父母有独自决定自己感情状态的权利。但是在强奸这种事情上就是无法和解。如果非要用和解来描述被强奸之后的心理和情绪状态,说明你已经潜意识里觉得强奸是可以发生的,说明强奸这件事只是需要时间去接受而已。这不对啊。强奸本来就是他人的错误。那么如果是房思琪这样的女生,遭遇不幸之后的做法可以是承认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是拒绝和解。因为施暴者没有得到原谅的权利,受害者也没有原谅的义务。总的来说,我现在认同这句话说的,有一些事情是不能和解的。不能用”和解“这个词去剥夺人愤怒、痛苦的权利,不能用”和解“来粉饰事情发生之后带给人的伤害。